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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局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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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
22
Fri
2019
19:39
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七十條的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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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務營業規章:第170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,{自申請之日起}以二個月為限。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...1.可否先解釋一下這條的意思!2.對於交寄之郵件,依常理來論最多於三至五日內寄達收件人,本法條並未定有提出申請之期限;又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...
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七十條的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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